第A7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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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20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7]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菏泽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截至11月19日,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共计37件(来电26件、来信11件),其中,标“*”问题9件。我市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查处。转办的37件举报材料已办结19件,正在办理18件。其中,确认属实的16件,不属实3件,责令改正14家,立案处罚3家,罚款9万元。第八批办结的1件具体办理情况见下表。
  环保督察转办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八批 2018年11月1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举报地点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 D370000201811090077 | 菏泽市鄄城县经济开发区人民路北侧、历山路东侧的恒茂纺织有限公司废水通过渗井排入地下,生活垃圾填埋于厂房北侧,粉尘、噪声污染严重。 | 鄄城县经济开发区 | 水,噪音,大气,土壤 | 11月10日,鄄城县组织县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件反映的菏泽恒茂纺织有限公司,位于鄄城县经济开发区人民路北侧与历山路东侧交汇处,产品为高支精梳纱。
   1.该企业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鄄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未发现“废水通过渗井排入地下”现象。11月10日,经对该企业地下水取样检测,34项检测指标中,pH值为8.47、总硬度为65mg/L、溶解性总固体为810mg/L、硫酸盐浓度为131mg/L、氯化物浓度为55mg/L、高锰酸盐指数为0.92mg/L、亚硝酸盐氮浓度为0.29mg/L、氨氮浓度为0.25mg/L、氟化物浓度为3.4mg/L、细菌总数为85Cfu/mL,其余24项未检出,除氟化物因地质因素偏高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2.该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存放在厂区北侧垃圾池内,由鄄城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定期清理运输,在该企业厂房北侧区域经现场挖掘未发现填埋生活垃圾现象。
   3.该企业配套建设了粉尘收集设施,对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棉絮进行收集处理,11月11日,经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检测,最高值为0.59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4.该企业对清梳联合机、并条机、络筒机、喷气织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噪声源,采取了消音、减振、封闭等措施,11月11日昼间(该企业夜间不生产),经检测,该企业厂界噪声最大值为57.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车间东侧有大量废棉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尘措施。 | 属实 | 针对该企业大量废棉露天存放,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行为,11月12日,鄄城县环保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并给予4万元罚款。目前该企业露天堆放的废棉已清理完毕,并按照规范建设了固体废物储存场所。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