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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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21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7]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菏泽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截至11月20日,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共计37件(来电26件、来信11件),其中,标“*”问题9件。我市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查处。转办的37件举报材料已办结20件,正在办理17件。其中,确认属实的17件,不属实3件,责令改正16家,立案处罚5家,罚款70万元。第九批办结的1件具体办理情况见下表。
  环保督察转办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九批 2018年11月2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举报地点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 D370000201811100106 | 菏泽市鄄城县箕山镇工业园内谭海亮木板加工厂粉尘和噪音污染严重。高屯村南侧谭海亮玉米棒加工厂粉尘污染,外排浓烟。 | 鄄城县箕山镇工业园 | 大气、噪音 | 此件的 “高屯村南侧谭海亮玉米棒加工厂粉尘污染,外排浓烟。”与第四批D370000201811040081编号信访件反映问题一致。
   11月11日,鄄城县组织县环保局、箕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谭海亮木板加工厂”实为菏泽亮伟木业有限公司,位于鄄城县箕山工业园,产品为装饰板材。该企业粉尘产生自砂光、磨边工序,粉尘经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气筒排放。11月11日,经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检测,最高值为0.7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噪声源引风机未按环评要求采取屏蔽噪声措施,厂界噪声较大。11月11日昼间(该企业夜间不生产),经检测,该企业厂界噪声最大值为78.1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信访件反映的谭海亮玉米加工点实为鄄城县汇银种植专业合作联合社,位于鄄城县箕山镇高屯村南约760米处,年加工量在1000吨左右,今年9月15日至9月27日生产。现场调查时该玉米加工点未生产。该玉米加工点无环评手续,脱粒工序为露天脱粒,未安装除尘设施,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直接排放,影响周边环境;该玉米加工点四周为合作社村民种植大棚农田,脱粒设备简易无相关降噪设备,在作业过程中产生一定噪音;该玉米加工点使用天然气锅炉,排放的废气不会出现浓烟现象。11月5日,鄄城县环保局对鄄城县汇银种植专业合作联合社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书》,责令该玉米加工点停止生产,完善环评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给予3万元罚款。目前,该联合社简易脱粒设备已拆除,计划建设3600平方米密闭式生产车间,预计11月15日开工建设,2019年1月15日完工。11月5日,该企业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837172600000356。11月6日,与千川木业设备有限公司签订脉冲除尘设备购置合同。 | 属实 | 此件的 “高屯村南侧谭海亮玉米棒加工厂粉尘污染,外排浓烟。”与第四批D370000201811040081编号信访件反映问题一致,已合并处理。1.针对菏泽亮伟木业有限公司存在的噪声污染问题,11月12日,鄄城县环保局责令该企业采取屏蔽等减噪措施、杜绝噪音污染,并给予1万元罚款。2.菏泽亮伟木业有限公司已对噪声源引风机采取了屏蔽措施。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