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新闻广告

下一版>

<上一版

日期:[2018年11月23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6]

青春无悔弘正气

——记单县法院小额债务审判庭副庭长齐慧慧
  2005年,大学毕业的第一年,单县法院小额债务审判庭副庭长齐慧慧就进入法院工作,这一干,就到了现在。她一直兢兢业业,勤奋忘我,2013年至2017年的短短几年时间里,她每年审结案件150件左右。
  见微知著 乐于钻研
   齐慧慧善于思考,在法院工作以来,她订阅了大量专业书籍报刊,如饥似渴地学习了众多的法律知识,了解了众多典型案例。这也为她面对一些复杂的案件时提供了有益参考。2013年,齐慧慧撰写的《典当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探析》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商事审判精品案例评析。
   2016年,齐慧慧接手了一起数额很小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石家庄某公司诉被告孙某某有部分余款未清。称被告购买其金钢石锯片,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有1750元未支付。齐慧慧在接手该案后,却发现存在四个问题——该案于2016年1月7日立案,距春节还有一个月;原告公司诉讼金额较小,不到2000元;原告为外地当事人,传唤不方便;被告对原告所提供的金钢石锯片质量提出异议。齐慧慧通过与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电话交流得知:原告在山东各地都有业务,涉及金额都比较小,如果案涉货款无法获得,将有可能影响其他货款的催收,但如果对方有诚意,可作出一定让步。 在充分了解双方的意见后,原告亦同意对确有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换退货。2016年1月18日,在齐慧慧的主持下,原告代理人和被告对确有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了清点和交接,被告向原告支付700元货款后,原告撤回起诉。
  抽丝剥茧 以理服人
   2017年,一起较为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分到了齐慧慧的手上。
   原来,这是一起 “民告官”的官司——原告梁某某起诉某市政公司,要求其支付货款30余万元。原告称,被告公司在承包某镇压煤村庄搬迁新村建设主体及附属工程时,其具体负责施工人毛某与原告签订了购销合同,购买了原告的木方、模板,现尚欠货款30余万元。通过调查走访,齐慧慧发现:本案同时面临的问题有两个——第一,与本案同时起诉的类似案件近十件,涉案金额近150万元,分布于全院四个业务庭室,本案的处理结果将影响其他案件的处理,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引起当事人集体上访;第二,涉案人员毛某已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法院依法判决,现已无力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百万余元,更无力支付其他款项。齐慧慧发现,原告与毛某签订的两份购销合同均未加盖被告公司印章,原告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毛某等系被告公司的员工或受被告公司的委托,故被告公司不是该购销合同的相对方,毛某与原告实施的买卖合同行为不能构成表见代理,应由毛某自行承担支付本案货款的民事责任。
  执法为民追求公正
   去年,齐慧慧接手了一桩保险引发的纠纷案。
   原告朱某某诉某人寿保险公司。争议焦点是被保险人朱某某之父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如果能够认定为意外伤害,被告将支付原告10万元保险金,反之,则原告得不到赔偿。根据原告提供的现有的抢救记录、死亡证明书等证据,无法证明其父的死亡原因,且当时其父已经火化,不具备查明的条件,而造成这种后果,双方均没有过错。
   双方各执一词,法庭进退两难。齐慧慧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她对原告告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她对被告告知:被告公司作为一家新兴的保险公司,在当前保险行业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拒绝赔偿保险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来做被告的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原告6万元保险金,且现已实际履行,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不贪不惰弘正气,无私无畏护法威。齐慧慧矢志不渝,无怨无悔。
   通讯员 慧星 记者 雪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