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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28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6]

定陶区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本报讯(通讯员牛依慧)为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11月19日,定陶区政府办公室印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案卷评查活动采取部门自查和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式。
   11月19日-11月30日为自查阶段。全区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接通知后,要组织对所属部门和所属系统2018年10月底前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自查案卷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主体和权限、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执法文书使用、案卷制作及整理归档等内容。自查结束后,各单位对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报告和工作通报,于11月30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
   12月1日-12月15日为集中互评阶段。12月1日开始,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召开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议,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届时,将抽取各镇街、各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聘请区政府法律顾问、镇街、部门法制股长组成案卷评查组,邀请部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和区文明办、检察院、档案局等部门的领导进行监督。评出部分2018年度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通报。
   《通知》要求,各镇街、各部门一定要提高对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自查和互查工作顺利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互评活动中的优秀执法案卷,要进行表彰并巡回展示;对问题案卷,责任部门要建立问题台账,及时“销号”整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将以通报形式向社会公开。
   另外,《通知》还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奖惩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