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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2月01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菏泽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截至11月30日,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共计61件(来电41件、来信20件),其中,标“*”问题14件。我市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查处。转办的61件举报材料已办结39件,正在办理22件。其中,确认属实的29件,不属实10件,责令改正39家,立案处罚6家,罚款130万元。第十六批办结的3件具体办理情况见下表。
  环保督察转办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六批 2018年11月3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举报地点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 D370000201811200067 | 菏泽市曹县庄寨镇潘寨村西侧,菏泽忆恒胶业有限公司,异味刺鼻,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 | 菏泽市 | 大气 | 11月21日,曹县组织县环保局、庄寨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2018年8月22日,曹县化工产业安全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停产整改、关闭淘汰一批化工生产企业的通知》,其中菏泽忆恒胶业有限公司被列入“关闭淘汰名单”。曹县庄寨镇政府接到通知后,组织镇行政执法大队对该企业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于8月26日拆除完毕。11月21日现场查看,该企业生产设备已拆除,现场无异味。 | 不属实 | 无 | 无 |
  2 | X370000201811200037 | 菏泽市曹县曹城镇青岛路366号的一个企业、开发区海河路777号的山东方达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在汽车拆解利用过程中产生大量危废去向不明。 | 菏泽市 | 土壤 | 11月21日,曹县组织县环保局、市开发区组织区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曹县曹城镇青岛路366号的一个企业”,经实地调查,原为曹县一处旧车交易市场,不进行汽车拆解,2011年该旧车交易市场因土地开发已不复存在。
   2.山东方达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位于市开发区海河路777号,为省商务厅认定的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资格认定书编号:车回证书鲁第020号)。该企业自2016年底投产以来,截至目前共计回收、拆解报废汽车1610辆,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废安全气囊、废尾气净化催化器、废电路板、氟利昂。其中产生的废机油为27.97吨,从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8月14日共分8批次委托菏泽华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编号:菏危收临001号)处置22.53吨,从2018年10月26日—2018年10月29日共分2批次委托菏泽荣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编号:菏牡危收002号)处置4吨,共计处置26.53吨,目前危废暂存场所贮存1.44吨;产生废铅蓄电池2253块,从2017年4月16日—2018年10月25日共分2批次委托菏泽荣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处理2154块,目前危废暂存场所贮存99块;产生废安全气囊356个,已全部通过本公司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引爆,引爆后已不具有危险性;产生尾气净化催化器172个、废电路板153个和氟利昂1公斤,目前全部暂存在危废贮存场所。未发现该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 不属实 | 无 | 无 |
  3 | X370000201811200041 | 菏泽市东明县南化工园区的中信国安化工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年产5万吨的甲基苯乙烯项目;将年产能超过5万吨的聚甲氧基二甲醛装置虚报为万吨级甲醇制醇醚燃料实验装置项目骗取环保审批手续,未经验收于去年下半年开始生产至今,排放大量废水、废气,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菏泽市 | 大气,水 | 11月21日,东明县组织县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东明县新材料产业园区。
   1.该企业5万吨/年甲基苯乙烯项目,于2017年8月份开始建设,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80%。2017年,该项目由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环评报告书,但截至目前尚未经环保部门批复。2018年11月15日,东明县环保局针对该企业5万吨/年甲基苯乙烯项目环评文件未经环保部门批复,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东环通〔2018〕377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环罚告字〔2018〕第86号),给予罚款230万元。
   2.信访件反映的“5万吨的聚甲氧基二甲醛装置”实际为年产能5万吨的聚甲氧基二甲醚装置,该装置项目已通过立项审批、安评审批,立项审批与安评审批名称均为万吨级甲醇制醇醚燃料实验装置项目,产品为聚甲氧基二甲醚。该项目于2015年8月份由济南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环境影响报告书,但截至目前尚未经环保部门批复,不存在“虚报为万吨级甲醇制醇醚燃料实验装置项目骗取环保审批手续”。该项目于2016年10月份开工建设,2018年2月初建成。该装置于2018年3月份进行了吹扫、试压、水联运等设备调试,调试过程未投料,未投入生产,调试时间共计约5天,不存在该装置“未经验收于去年下半年开始生产至今,排放大量废水、废气”问题。2018年2月23日,东明县环保局针对该装置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复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东环通〔2018〕第46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8〕第11号),给予罚款202.5474万元。 | 属实 | 目前,该企业5万吨/年甲基苯乙烯项目已停止建设。东明县环保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项目环保手续未完善前,不得建设或投入生产。 | 通报批评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