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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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2月06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3]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菏泽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截至12月5日,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共计66件(来电44件、来信22件),其中,标“*”问题14件。我市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查处。转办的66件举报材料已办结54件,正在办理12件。其中,确认属实的43件,不属实11件,责令改正45家,立案处罚8家,罚款137万元。第二十一批办结的4件具体办理情况见下表。
  环保督察转办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一批 2018年12月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举报地点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 D370000201811250131 | 菏泽市巨野县柳林镇许楼村东侧原蔬菜加工厂内一塑料颗粒厂,无任何手续,用地性质不符,占用村民农田,私排污水,粉尘、噪声污染。 | 巨野县 | 大气,噪音,水,其他 | 11月26日,巨野县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柳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巨野县柳林镇许楼村东约1200米处有一院落,内有3个钢结构厂房,原为脱水蔬菜加工厂,因未取得环保手续,于2017年10月9日被柳林镇政府依法取缔。2018年8月8日,柳林镇政府工作人员巡查发现,许楼村村民许某某在该院落内1个钢结构厂房内建设了一个塑料颗粒加工点,未取得环保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产生噪音、粉尘,少量废水排入旁边沟渠。当日,柳林镇政府责令该塑料颗粒加工点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原料及产品,截至8月10日,该塑料颗粒加工点已将生产设备拆除,原料、产品已清理完毕。11月25日检查发现,该塑料加工点已取缔,没有再生产迹象。经巨野县国土资源局现场勘测,该院落钢结构厂房占用的3.5亩土地为耕地,属柳林镇许楼村集体所有,未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且不符合巨野县土地利用规划。 | 属实 | 11月26日,巨野县国土资源局函告柳林镇政府对该院落钢结构厂房占用耕地问题进行制止,并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11月28日,柳林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该非法建筑物进行拆除,计划12月8日前完成拆除。 | 党内警告1人 |
  2 | X370000201811250046 | 菏泽市曹县青岗集镇的郭楼鸡棚、鸭鹏还存在,恶臭难闻。 | 曹县 | 污染大气,其他污染 | 11月26日,曹县组织县畜牧局、县环保局、青岗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件反映的曹县青岗集镇郭楼村有6家养殖户,共6个养殖棚,均为肉鸭养殖,养殖规模均为3000只左右。上述6家养殖户均位于村东200米至600米,属限养区。现场检查发现,上述6家养殖户均配备有抽粪车,畜禽粪便抽走后用于施肥,粪尿不乱堆乱排,但棚舍附近有异味。 | 属实 | 曹县畜牧局要求6家养殖户购买除臭剂,定期喷洒,减少臭味。目前,6家养殖户已购买并喷洒除臭剂。 | 通报批评2人 | |
  3 | X370000201811250052 | 菏泽市成武县文亭街道办事处康楼村南的河道两侧垃圾污染和河道内水污染严重,特别是白庄西南段和鲁成衡器公司南侧的河道,臭气刺鼻熏天,河水呈酱油色。 | 成武县 | 大气,水,其他污染 | 11月26日,成武县组织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件反映的文亭街道办事处康楼村、白庄村南和鲁成衡器公司南河道均为桶子河上游,桶子河为成武县城区主要泄洪河道,因桶子河综合整治工程正在施工,目前河水不流动。经沿河排查,桶子河沿岸无企业废水注入,因成武县城区西部污水管网尚未健全,部分生活污水进入桶子河,且部分沿河居民有向桶子河倾倒生活垃圾、堆放秸秆行为,导致河水水质变差,产生异味,水体感官浑浊。11月5日,成武县城管局对康楼村南河道实施拦河截污,开始对该河段的污水进行回抽,运送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属实 | 11月26日,成武县组织文亭办事处、九女集镇对康楼村、白庄村等沿线桶子河河道内的垃圾、秸秆进行清理打捞。目前,已清理打捞完毕。下一步,成武县将按照《桶子河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继续实施桶子河分段治理改造,计划2019年4月份完成河道综合整治,有效解决桶子河污染问题。 | 无 |
  4 | X370000201811160010 | 菏泽市区黑加油点泛滥多年,无任何经营资质、经营手续,污染环境,如菏泽市公安局院内、牡丹公安分局院内、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东侧、高新区交警大队院内等20座左右。 | 牡丹区、市 开 发区、菏泽高新区 | 其他污染 | 11月17日,市政府组织市经信委、牡丹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菏泽高新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排查,菏泽市区内有11个非法加油站点,均为撬装式加油站点,其中牡丹区辖区内有牡丹公安分局院内、银田农贸城门口、天华工业园区南门等3个撬装式加油站点,市开发区辖区内有市公安局院内、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院内、人民路鲁中加气站北院内、人民路与长江路交叉口东南角中民油气俱乐部、中粮艾地盟粮油工业(菏泽)有限公司院内等5个撬装式加油站点,菏泽高新区辖区内有银川路亿通检测线院内(高新区交警大队院内)、昆仑路中汇汽车园南门、瑞和纺织东面铂悦宾馆南头等3个撬装式加油站点,上述11个撬装式加油站点均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评文件等手续。11个加油站点均安装了油气回收装置,未发现污染环境问题。 | 属实 | 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牡丹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菏泽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对辖区内11个撬装式加油站点进行拆除,确保11月底前完成拆除。目前,11个撬装式加油站点已全部拆除。 | 政务警告3人,诫勉3人,通报批评6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