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今日牡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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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1月09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3]

老城区西城片区一期启动征收

本报讯 (通讯员 郜玉华 蒋硕)2018年12月29日,牡丹区人民政府作出《牡丹区2017-7号地块(老城区西城片区一期)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征收。
   据悉,该次征收目的是进行旧城区改建。征收范围为环城公园以东、八一路以南、广福街以西、青年湖以北,具体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征收部门是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该区城市开发征收服务中心。该征收区域的房屋多为平房,结构简单,建筑时间较长,且生活配套设施不完善,居住环境较差。该片区的征收改造,将进一步提升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
   该房屋征收决定书指出,凡在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自觉遵守征收规定,主动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确定后,生产、经营、加工等行为应立即停止,并在《牡丹区2017-7号地块(老城区西城片区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按期搬迁。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牡丹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对《牡丹区2017-7号地块(老城区西城片区一期)房屋征收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