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4月02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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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开发区大队对辖区内永昌路、和平路、长城路等处的餐饮个体和企事业单位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排查、检测,对检测不达标的,要求限期停业整改。
检查时,执法人员一方面宣传油烟污染的危害,另一方面下发整改通知,尤其是对未安装净化设备的餐饮个体,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据了解,自3月5日至3月27日晚,共查封辖区内餐饮个体、企事业单位油烟排放不达标20余户。下一步,还将要求安装油烟实时在线监测设备,杜绝安装油烟净化器后不使用等情况的发生。 记者 黄啟峰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