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日报20190404期 第A2版:时政新闻

第A2版:时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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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4月04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公告

2019年2月25日,菏泽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有偿收回菏泽泰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同意注销土地登记的决定》。依据《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注销菏国用(2000)字第165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即日起作废。
   如不服本公告,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