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日报20190514期 第A2版:时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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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5月14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义务主要有哪些?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有相应的权利,就有相应的义务。
   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方面的义务主要有:
   (1)从业人员有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和被临时指定的工作,服从本单位负责人的安排和指挥。
   (2)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配合用人单位积极预防事故和职业病。
   (3)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报告工伤和申请工伤待遇时,有义务如实反映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有关情况及工资收入、家庭有关情况;当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时、应当给予配合。
   (4)除紧急情况外,发生工伤的从业人员应当到工伤保险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治疗、康复、评残要接受有关机构的安排,并给予配合。
   (5)工伤从业人员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完全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劳动能力可以工作的,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 《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从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有权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从业人员遵章守制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