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日报20190927期 第A1版: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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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9月27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1]
新中国成立70周年菏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道之九

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

  • 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
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菏泽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生活水平逐步跨越,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49年的75元,提高到2018年的26176元,增长了348.0倍,年均增长8.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49年的35元,提高到2018年的12848元,增长了366.1倍,年均增长8.9%。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同步。
   一、奋力争取温饱(1949-1978年)。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战争留下的满目疮痍,经济基础十分薄弱,生产生活物质极度匮乏,党和政府带领人民快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实现粮食统购统销并对城区居民实行粮油定量供应,使居民生活得到基本保障。1978年菏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8元,比1949年增长了2.4倍,年均增长4.4%。农村百废待兴,农民生活贫苦,农村全面开展土地改革,农村经济建设迅速展开,农民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1978年菏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6元,比1949年增长了2.0倍,年均增长3.9%。
   二、稳定解决温饱(1979-1991年)。菏泽积极落实改革开放基本政策,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1991年菏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8元,比1978年增长了3.4倍,年均增长12.1%。广大农村地区率先在全省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焕发,农民收入大幅增加。199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1元,比1978年提高了4.2倍,年均增长13.5%。短短十几年,城乡居民总体上摆脱贫困,稳步进入温饱生活阶段,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跨越。
   三、总体实现小康(1992-2012年)。继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开放的步伐,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392元,比1991年增长了12.5倍,年均增长13.2%。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活跃,社会保障体系开始建立,农村在阔别18年之后,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回归“三农”,农产品价格持续提高,农民工务工收入增加。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03元,比1991年增长了11.7倍,年均增长12.9%。在世纪之交,菏泽城乡居民基本完成由温饱向总体小康的转变,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二次跨越。
   四、迈向全面小康(2013-2018年)。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的挑战,菏泽积极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采取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就业等措施,精准扶贫政策深入推进,居民收入保持了持续稳定增长态势,实现了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的预期目标。同时,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逐年缩小,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改善。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176元,比2012年增长了70.1%,年均增长9.2%。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48元,比2012年增长了83.5%,年均增长10.6%。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012年的2.20:1缩小到2018年的2.04:1(以农村居民收入为1)。 (市统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