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4月24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0]

图一时方便,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被罚

本报讯 (通讯员 陈爱霞李增强)牡丹区一男子李某到网吧上网未带自己的身份证,用捡来的身份证登记上网,没想到身份证主人竟是上网逃犯,没图了“方便”反而给自己带来麻烦。市公安局开发分局警方调查核实后,对李某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近日,市公安局开发分局丹阳派出所民警经长期追踪调查获取线索,上网逃犯刘某在辖区人民路某网吧出现,便迅速赶往核实抓捕。民警经比对发现,登记上网男子与其所使用身份证件的年龄、相貌特征明显不符,但该男子一口咬定自己就是身份证上的男子刘某。
   民警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查询比对,身份证上男子确为警方上网逃犯刘某。得知身份证主人刘某是网上逃犯,上网男子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说出自己的真实身份为牡丹区居民李某,自己和刘某并不认识,前段时间在路边捡到其身份证,出于好奇就装进自己钱包。9日晚,李某到网吧上网,发现未带自己的身份证,为图省事就冒用刘某的身份信息登记上网。
   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李某被开发区警方治安罚款1000元;而因未落实实名上网登记制度,网吧业主也被予以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