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4月24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8]

民政部门将开展“救急难”试点

新华社消息 记者23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近期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开展 “救急难”工作综合试点。
   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群众因为突发的事件或事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乃至面临生存或心理危机的现象。而此前颁布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也首次将“救急难”作为社会救助的基本方针予以明确。对此,民政部门积极部署“救急难”工作,主要措施有:
   ——完善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机制,以《办法》确定的各项救助制度为基础,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明确“救急难”的范围、事项和标准,妥善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急难问题。
   ——健全发现报告机制,以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服务机构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主动发现、及时救助,第一时间采取帮扶、疏导和干预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
   ——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乡镇、街道依托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申请窗口,畅通基层救助渠道,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健全响应办理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完善办理、转办流程,明确工作标准与时限,及时办理群众遭遇的急难事项。
   ——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建立政府和社会“救急难”信息共享平台,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尤其是帮扶特殊个案对象。
   ——发挥专业社工和志愿者作用,为救急难对象提供生活帮扶、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等专业化、关爱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