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4月29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5]

公 告

菏泽牡丹新城购房户(名单如下:赵英、郭涛、孟宪东、高古显、韩再华、李世新、姬广辉、牛边江、邓亚囡、张喜芹、周春黎、薛海雷、陈敏):
   根据贵先生(女士)与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第三条的约定,贵先生(女士)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齐银行规定的按揭贷款资料,现经我公司多次通知、催促,贵先生(女士)至今仍未提供按揭贷款资料。因贵先生(女士)的严重违约行为已给我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现通知如下:
   限贵先生(女士)于2014年5月1日前,务必到我公司售楼处办理好银行按揭贷款资料或补齐剩余房款,逾期,我公司将严格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约定执行,即扣除贵先生(女士)违约金后,单方面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贵先生(女士)购买的商品房另行出售,贵先生(女士)将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公告
  菏泽三庆通用置业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