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5月06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3]

行风评议排末位得分低于70分,通报批评

《菏泽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办法》发布;被群众投诉问题经查属实的,每件扣1分
本报讯 (记者 建国 见习记者 敏静) 5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 《菏泽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办法》(菏政办发〔2014〕19号),详细规定了民主评议的目标要求、评议范围、评议内容、评议方法、结果运用和工作要求。
   《办法》规定,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的范围包括具有经济和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行业。
   评议采取定向评议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向评议总分值为100分,包括服务对象评议(70分),菏泽开发区、菏泽高新区企业评议(10分),县区企业评议(10分),行风热线评议(10分)。
   日常监督采取扣分办法。不执行关于优化行政审批、规范收费行为、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规定的,发现1起扣1分。上级机关转办、领导交办或由市委群工办、市长热线、行风热线、党风政风举报电话等发现的涉及政风行风方面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每件扣1分;被群众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每件扣1分。
   评议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每个类别排名前三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排名末位且得分低于70分的单位,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并通报批评。对先进单位,三年表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