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5月07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1]

终结“黑户”彰显政府依法行政理念

“新生儿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脱钩,符合我国现行的依法行政理念。”中国行政法学会理事、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淑娣认为,这一举措体现了“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现代国家治理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此处并未特别说明如系超生儿,必须先缴费后登记。
   朱淑娣指出,我国尚无国家层面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法典是出现“捆绑”现象的重要原因。法治的发展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完全确立行政法律所设定的秩序,需要相应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南昌市计生部门担忧,今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难度或将大大提高,需要创新工作方法并更多依靠法律途径征收。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