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5月08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6]

以养鸭为名,男子诈骗十二万元

黑龙江籍男子张某以养鸭为名,骗取单县养鸭合作社十二万余元后携款潜逃。日前,在吉林省长春市火车站,单县经侦大队民警将涉嫌合同诈骗的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现已被刑事拘留。。
   去年春节,黑龙江籍男子张某在火车上认识了单县的杨某。在与其聊天过程中,张某听说在单县养鸭子赚钱多,且前期费用可以由养鸭合作社垫付,鸭子养成后再由合作社负责回收,养殖者只坐收利润便可。这种自己不用出资便可以挣钱的营生,深深地吸引了张某。
   今年2月份,张某来到单县,经杨某介绍,其以养鸭为名,与单县某畜禽养殖合作社签订肉鸭养殖合同,合作社出资1.1万元帮张某租赁了养鸭棚,并根据合同向其提供鸭苗、饲料、药、技术等服务。按照惯例,这种合作一般都是先赊欠着钱,等鸭子养成后,由养鸭合作社来回收销售,卖掉鸭子后再算账,之后再次签合同开始下一次合作。就这样,张某与合作社合作了三次,前两次合作正常。
   第三次签合同后,合作社仍按规定将鸭苗、饲料、药都先赊欠给张某。鸭子养到28天的时候,张某就开始计划偷偷将饲料和未养成的鸭子卖了,好拿钱走人。3月24日,张某通过在单县养鸭子时认识的一个姓杨的朋友,将其未养成的小鸭子全部出售给曹县一家养鸭厂。之后,张某又低价将养鸭子赊欠的饲料转卖给该厂,得款4000元。为了能多卖些钱,张某再次打电话向合作社赊购了150袋饲料,且悉数卖给了该厂。其间,张某还偷偷将其养殖的未养成的小鸭、饲料低价卖掉,得款66923元后逃匿。至案发时,经警方查证,张某共骗取单县某畜禽养殖合作社鸭苗、饲料、药款合计126027元。
   3月27日,养鸭合作社发现张某潜逃后到单县公安局报案。警方初步核实情况后,将张某立案追逃。 于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