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5月13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7]

公 告

林晨二,因你在2013年3月与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签订的 《房屋租赁协议》中,违反了协议中的有关规定,望自公告之日起,尽快与马岭岗镇政府联系。否则,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牡丹区马岭岗镇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