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5月17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
律师说法:

施暴者行为违法 或已涉嫌侮辱罪

“‘小三’固然可恶,但以这种手段污其人格,也是要不得、迁就不得的,赞成严惩打人者。”有网友表示。
   本报法律顾问赵东全律师表示,不管双方之间有什么矛盾,但在公共场合对别人进行殴打,以致将别人裤子扒掉,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权,就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可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构成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