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5月19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4]

我市将救助100名“笼中人”

受助病人将被送往市三院接受3个月治疗
本报讯 (记者 李艳粉)记者昨日从市人民政府残工委获悉,5月15日起,由市残联牵头,卫生、民政、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共同面向我市100名重度精神病患者开展集中入院精神康复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病患者,将被送我市第三人民医院实施集中治疗3个月。
   据了解,我市有精神病患者3.73万人,有入院需求的2661人,被“关锁”的331人。精神病患者治疗周期长,病情反复,治疗费用高,部分患者因经济原因无力接受医院治疗。为避免精神病患者外出肇事,采取将患者 “长年禁锢,关锁在家”。
   哪些患者符合救助条件?
   此次活动的救助对象为经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有明确精神病史,需住院治疗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禁锢、关锁等被限制自由行动的全市低保或贫困家庭中被 “长年禁锢、关锁在家”的重度精神病患者。
   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病患者,由患者监护人书面申请,送我市第三人民医院实施集中治疗3个月。集中治疗期间,患者医疗费用按城市居民(职工)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标准报销后,由市残联以患者时间住院时间,按每人1000元/月的标准补贴。对超过3个月但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其后续医疗费用由患者监护人支付或监护人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如何申请救助?
   申请“解锁康复救助”的患者监护人携带患者本人户口薄、身份证、低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患者被“关锁、禁锢”的场景照片等资料,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补贴申请审批表》和《患者监护人承诺书》交乡镇街道残联初审,送县区残联复核后,报市残联审批纳入本项目救助范围。由市残联开具《菏泽市重度精神病患者“解锁康复”项目住院通知书》,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派出所和患者监护人送往定点医院进行统一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