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5月21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3]

“老年代步车”不允许再上路了

代步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启动;违法上路或被处200-2000元罚款
本报讯(记者 正强) 在菏泽街头,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的“老年代步车”越来越多,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牡丹晚报记者昨日获悉,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将组织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集中一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代步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无证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六部门致信驾驶人不开不坐“老年代步车”
   昨日,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6部门联合致信“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希望广大驾驶人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老年代步车”
   根据部署,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对无资质非法生产、拼组装、改装代步车的企业、作坊、窝点及倒卖合格证等手续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产品,吊销营业执照或查封。
   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将联合行动,对辖区机动车、电动车销售店进行全面清查,对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非法改装机动车的销售商责令停止销售,依法处罚,杜绝代步车继续流入市场。
  非法上路代步车视情况分类处理
   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将联合行动,集中清理整治代步车非法上路等问题。对驾驶代步车等车辆上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无牌上路先予查扣,要求当事人出具相关手续,经鉴定后根据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汽车所有人为逃避税收向厂家购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以代步车名义,未悬挂车辆号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依法扣留机动车,并依法进行处罚。凡是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属于组装、拼装、报废代步车的,依法扣留驾驶证,收缴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凡是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车辆属于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告知驾驶人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严重危害,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否则将依法处罚。
  打破“罚而无据”局面菏泽交警将加强管理
   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孙良刚表示,电轿、“老年代步车”给我市道路交通带来一些麻烦,如违章行驶、乱停乱放、闯红灯等。此前因“罚而无据”,交警部门无法将这类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这次省六部门出台整治措施,市交警支队将尽快组织交管大队等科室研究落实,切实维护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