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5月22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

官民赌博,惩罚岂能“内外”有别

□王 捷
   江西省纪检部门近日通报,该省南城县常务副县长曹志刚、南城县纪委副书记席新国等8人,在该县农业局干部崔某家里吃午饭后赌博。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了该赌博案件,免除相关人员职务,并给予纪律处分;“社会人员”章某、张某、严某等3人参与赌博的问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常言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当下已经是21世纪了,这种观念在一些地方还没有扭转过来,就像这则新闻中所报道的,政府官员与“社会人员”同时参与赌博,官员受免职、党纪政纪和通报处分,而3名社会人员则被移送司法机关,这种官民有别的处理方式、结果和依据来自哪里,需要给公众一个说法:难道领导干部是“特殊公民”,违法可以不受法律处罚?
   党纪政纪处分不能代替法律惩罚,应该是基本的社会常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当地纪检部门只是把3名“社会人员”移送司法机关,暴露了司法不公平的某些问题来源,值得警惕和反思。
   官员赌博,应在完成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以后,移送司法机关,或者同步进行,从而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