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5月23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7]

非现役军人私穿军服将被查

市场上禁止销售军服,店铺招牌禁止使用“军需”“军品”等字样
□记者 韩 波
   5月22日,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菏泽军分区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市八一路检查军服销售情况,发现不少店铺仍在销售 “07式”军服、腰带、鞋帽等。执法人员当场要求销售商撤下相关产品,并禁止再销售,同时查扣了部分军服。
   5月22日上午,在市八一路,联合检查组挨店铺进行详细检查。在一家招牌上写有“军需”用品的店铺内,执法人员向店主解释:“‘军需’、‘军供’、‘军品’等字样不允许出现在招牌上,请赶紧撤换。”店铺负责人表示当日就更换。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早在2008年就颁布了 《关于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 “八一”等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字样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八一”等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字样,包括军事机关名称、部队番号或代号,及 “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需”、“军服”、“军品”等字样。
   “这类‘07式’军服不能再销售了,这样的帽子、鞋子也停止销售。”在一家劳保用品商店,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说。执法人员展示说:“这类仿制的军服是严禁在市场上销售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一科科长王大庆说,根据《军服管理条例》规定,工商部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违反相关规定生产、买卖军服或军服仿制品的,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军地联合进行的军服军品集中整治和专项打击行动从5月20日持续到本月底,分为部队自查、军地联查两个步骤,重点检查违法兜售军服军品的问题,即地方各类商店、劳保用品店、购物网站、流动小商小贩、礼品店等有无私自兜售军服军品的现象;私自穿军服问题:主要检查企事业单位员工、地方群众等非现役军人有无穿军服现象;军服军品内部流失的问题:主要检查部队内部军需仓库、现役军人有无私自出售和向地方人员馈赠军服军品的现象;其他违反《军服管理条例》的行为:主要查处涉及军队违法犯罪的活动。
   “非现役军人今后不可再随意穿军服。”菏泽军分区司令部军务科科长王晓晨说,近年来,在一些建筑工地,军服成了“灰头土脸”的工作服,还有不少人穿着军装出入不健康场所,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部队的形象和军装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