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5月29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6]

以转卖房做抵押男子诈骗好友20万

本报讯 (通讯员 崔建伟张 琰)一男子将自己早已卖掉的房子做抵押,向朋友借款20万元后失踪。东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接到报案后,缜密侦查,并远赴江苏省扬州市,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
   3月23日,江苏省扬州市的杨某来到东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自己被人诈骗了20万元,请求帮助。原来,2013年10月,杨某和朋友一起来到东明县,准备与同样来自江苏省的邓某、陈某等人合作进行项目开发。其间,陈某说自己有两家银行的20万元贷款到期,希望杨某能借款周转一下,还表示愿意用自己在扬州市的一套房产做抵押,且信誓旦旦地保证一周后马上还款。考虑到自己和对方正在进行项目合作,且借款是用来周转资金,杨某便答应借款。2013年10月10日、11日,在东明县某银行,杨某分两次将20万元汇款到陈某的指定账户。一周后,陈某并未遵守承诺还款,当杨某向陈某几次催还借款时,陈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直至失去联系。2014年3月,杨某通过扬州市房产局了解到,当初陈某给自己做抵押的房产早在2009年就已转卖他人,感到被骗的杨某遂来到东明县公安局进行报案。
   东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报案后,查清事实,并多次往返山东、江苏两省进行调查和证据搜集。经过连续两个月的缜密侦查,5月24日,东明县公安局刑警一中队联合城东派出所民警再次赶赴江苏省扬州市,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涉嫌诈骗的陈某成功抓获。目前,陈某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