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6月06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7]

山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提高到35元

新华社消息 据山东省财政厅5日介绍,山东省今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将由2013年的人均30元提高到35元,以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据山东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提标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山东省财政采取“提前通知,全额预拨,据实结算”的方式,已预拨2014年补助资金12.03亿元,支持各地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为重点,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保障群众受益。
   根据调整方案,山东省级财政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10.5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15.75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24.5元,差额部分由各地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是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三方面含义:一是城乡居民,无论年龄、性别、职业、地域、收入等,都享有同等权利,二是服务内容将根据国力改善、财政支出增加而不断扩大,三是以预防为主的服务原则与核心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