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7月10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B18]

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新华社消息 国务院7月9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会议强调,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公布车型目录。让更多人选择绿色出行,为可持续发展增添能量。
   围绕推进简政放权,会议还通过相关法律修正案草案和行政法规修改决定。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国务院又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有些涉及法律法规修改,要及时跟进,使简政放权有法治保障。会议通过政府采购法、注册会计师法等5部法律修正案草案和国务院关于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21部行政法规进行修改的决定草案,确定将法律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两个草案共修改了涉及审批项目取消、下放的67个条款,并完善了政府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另外,两个草案还提出取消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认定等3项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