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8月06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3]

菏泽退养民师待遇提高

自8月起执行公办教师退休费的100%
本报讯 (记者 陈 力)牡丹晚报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8月4日发出通知,经第2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将退养民办教师待遇标准由退休公办教师退休费标准的80%提高到100%,由各县区根据各自具体标准予以落实。
   近年来,退养民办教师待遇增长缓慢,与退休公办教师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影响了退养民办教师的生活水平。根据规定,退养民办教师待遇标准由退休公办教师退休费标准的80%提高到100%,由各县区根据各自具体标准予以落实;退养民办教师的其他待遇(医疗保险、抚恤金、遗属补助等),参照各县区同类退休公办教师执行。退养民办教师新的待遇标准,自2014年8月起执行。
   另据了解,此前执行的公办教师退休费标准的80%,从2011年8月起执行,至今已有三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