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8月21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6]
公 告
乔磊、田涛:
经我公司多次催促,你们至今未能按照 《房屋购买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房屋按揭手续,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曹县交通佳园售楼处提供并办理所有按揭手续,逾期我公司将解除 《房屋购买合同》,收回房源另行出售,已交定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你们违约责任的权利。
菏泽交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1日
经我公司多次催促,你们至今未能按照 《房屋购买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房屋按揭手续,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曹县交通佳园售楼处提供并办理所有按揭手续,逾期我公司将解除 《房屋购买合同》,收回房源另行出售,已交定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你们违约责任的权利。
菏泽交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