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8月21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5]

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宣传掀高潮

本报讯(通讯员 春秋)8月1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普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法规知识,8月7日上午,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组织警力深入执勤一线开展宣传活动,大队通过创新宣传形式,坚持常态宣传,掀起宣传高潮。
   创新形式宣传。在形式创新上下功夫,努力深化宣传效果。一是开展“60”秒教育,即对违法驾驶人进行处罚的同时进行“60”秒宣传教育,组织驾驶人进警营形成互动,提高宣传效果;二是借助辖区鲁豫收费站、曹州服务区进行面对面、零距离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条幅、LED灯温馨提醒等传统形式进行宣传;三是民警立足岗位,对前来大队违法处理室办理业务的驾驶人做到多交流、交流中多进行《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交通安全宣传,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更多法律规定。
   坚持常态化宣传。依托曹州服务区、鲁豫收费站,对出入辖区的驾驶员发放《条例》宣传资料,坚持查纠与教育并重的方式,坚持做到不教育不放行,使驾驶员真正明白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新规定,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真正使司乘人员从交警部门 “重处罚轻管理”的认识误区转变到“一切为了出行安全着想”的层次上来,以点带面,确保《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宣传活动常态化。
   坚持广泛宣传。一是邀请媒体随警作战,曝光一些违反《条例》法规的典型交通违法案例,通过剖析驾驶员思想及违法危险,在社会上起到了有力的警示和教育效果;二是将《条例》中的新法规知识及时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强势宣传阵地向广大交通参与者进行宣传,使人们切实意识到高速公路上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醒广大的人民群众切实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自觉遵守《条例》新法规,营造“文明交通我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