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8月27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5]

我市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标准

房产中介费需明码标价,并进行公示
本报讯(记者 陈力)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有关通知,我市从7月1日起放开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标准,2015年1月1日起放开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据介绍,房地产咨询服务费按服务形式分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包括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和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根据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和经纪服务收费价目表,价目表应包括服务项目、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市物价局将在全市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受理群众价格举报,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