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10月15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4]

“65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公交”入法

2015年元旦起实施;我市开展老年人维权活动
本报讯 (记者 朱 静)10月14日,市老龄委、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天香公园门口开展老年人维权宣传活动,为老年人发放讲解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为路过的老年人发放了《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宣传手册,并为老年人现场解读。“以前不知道65岁以上的老人乘公交车免费,也没办老年公交卡。”今年68岁的张占良老人是名清洁工,负责打扫天香路,看到今天的宣传活动后,他准备和老伙计们一起去办老年公交卡,享受老年人应该得的“福利待遇”。我市已在年底发行老年人公交车IC卡,60—64周岁老人持卡乘车半价优惠,65周岁及以上老人持卡乘车免费。
   据了解,《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于2014年9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老年人权益被正式纳入法律条例,201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