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10月21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

从“新郑盐”风波看依法治国

□冯慧文
   一个多月前,黄先生将餐馆从郑州搬到新郑时,将半箱没用完的盐带到了新郑。10月15日,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以涉嫌 “跨区域用盐”为由,没收了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此事在媒体上引发巨大争议,有法律工作者认为相关部门涉嫌违法处罚。18日,新郑市盐业局公开向社会道歉,退还黄先生罚款及收缴的盐。据悉,新郑市盐业管理局已对两名相关人员做出停职和撤职处分。
   新郑市盐业管理局的处罚依据是河南省的盐业管理条例,但如果细究河南省和郑州市的相关法律文件,“新郑盐”风波无疑是一次看似于法有据实则不合法的执法行为。不少媒体在评论此事时,矛头都指向了我国的盐业专营制度。这次事件暴露出的制度性弊病,确实值得相关部门思考。但是,如果我们换一个视角来看,这起执法风波也正是公民依法参与、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积极案例。
   被罚200元钱和被没收半箱食盐,对一个小餐馆老板来讲并非一笔难以承受的经济损失。很多人如果遇到这种事就自认倒霉了,毕竟,“得罪”地方政府部门对生意不利。然而,被卷入舆论风暴的黄先生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表现出了用合法社会监督手段应对不合理执法行为的意识。在合法权益受损后依法寻求社会关注和解决之道,这种良性的互动模式对推动我国依法治国进程尤为重要。
   正因如此,政府应充分重视公民类似于黄先生的这种微小权利诉求。与其他一些激烈的社会矛盾相比,这种微小诉求往往出现于一种制度弊病刚萌芽时,如果能及时发现和遏制,比等到矛盾激烈爆发时再采取措施所造成的损害小得多。
   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在讨论依法治国的重要问题。事实上,推进依法治国一方面需要顶层设计,另一方面也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公民崇尚法治,与政府部门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才能让法治体制和框架更完善,让公共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