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10月21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4]
当事人在法定时限未接受处理、经公告仍未前来处理——

5辆“黑车”被强制拆解报废

□记者 赵德高
   “咣!”一辆“依维柯”的前玻璃被拆车工人击碎,随着焊切工具火光四溅,车辆被切成几大块……10月20日上午,在菏泽市经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院内,被查扣的5辆涉嫌非法营运的“依维柯”被拆解。据悉,这5辆车被查处以来,当事人长期不接受处理,客运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车辆拆解。
  罚款高于车价,“黑车”遭查后大多被弃
   10月20日,等待报废的“黑车”周边散落着玻璃碎片、零件,车轮钢圈锈蚀。
   “这几辆‘依维柯’客车是去年4月查扣的‘黑车’,是从菏泽发往北京、天津、江苏等地从事非法长途客运的,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被举报后在高速路口被查处。”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监察科中队长李建科说,“这些‘黑车’是被报废淘汰或接近报废年限的车辆,且经过多次转卖。车主不用办任何客运手续、不用交任何费用,运营成本非常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车辆被查处后,罚款金额比买‘黑车’的费用还高,车主就有了不要车也拒交罚款的想法。”李建科说,有些车辆因为多次被转卖,根本找不到车主的信息。
  无人认领,“黑车”被强制报废
   “此次拆解的‘黑车’是被查扣且车主逾期没来办理处罚手续、拒交处罚的车辆。”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副主任王德武说,“对查扣的非法载客营运车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向当事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规定,对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依法催告,当事人经催告仍不履行的,依法对查扣车辆进行处置。”
   近期,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查处涉嫌非法营运的“黑车”达26辆,部分车辆的车主没接受处罚。车主逾期不来处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依法强制处置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严打非法营运“黑车”,或成为长效机制
   王德武解释,所谓的 “黑车”就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者未经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使用其所有的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黑车’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市场上出现不公平竞争,严重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由于运输安全性能较差,乘坐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黑车’营运已经成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顽疾。”王德武告诉记者,市交通运管执法部门会继续加大力度,严查重查非法营运“黑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