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10月21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9]

十八届四中全会20日在京召开

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改革中一件划时代的大事。
   种种迹象表明,这次全会把“依法治国”提到了中共执政以来前所未有的高度——关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关乎实现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国梦”。
   2012年的中共十八大已明确提出2020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要实现的法治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这次四中全会举行的时间点,距离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执政已近两年,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已启动实施近一年,要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时间表上余下的时间也就数年之多。
   9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法治中国,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
   “对于四中全会,我们更加关注如何提高司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这是摆在执政党面前的一大考题,在高速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治理未必都是均衡发展的,要让13亿多人都高度自觉地依法办事,并不容易。”四中全会前参加建言献策的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沈国明说。
   专家认为,依宪治国是最高层级的依法治国,在宪法旗帜下,法治将体现出法的存在性、公正性、至上性、预设性,既要对权力制约,也要对权利保障,最大可能彰显公平正义。
   这都意味着,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共党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是决定民族前途命运的历史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