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10月30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9]

女孩花掉港商350万元提分手

法院判还230万元,女孩不服上诉
本报综合消息 2009年,50岁的香港商人张先生结识17岁女孩宋小姐后,对其痴心一片,不仅转给她大笔现金,还为其买下豪车阿斯顿马丁。但没想到自己和老婆离婚后,准备和宋小姐结婚时,对方却移情别恋还怀了别人的孩子。为此,张先生将宋小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350万元“不当得利”和利息。法院一审判决宋小姐返还张先生230万,宋小姐不服上诉,此案28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张先生诉称:2009年,他认识了当时才17岁的宋小姐。2011年开始同居,他多次向宋小姐赠送各类奢侈品并向其账户转款。2012年7月12日,张先生通过银行给宋小姐转款30万元,供其使用。
   2013年4月,张先生在香港办理离婚手续。双方谈婚论嫁后,宋小姐以种种理由要求张先生给其转款购买婚房等结婚所用物品。张先生先后三次托人向宋小姐账户转款120万元。2013年5月,宋小姐谎称与张先生结婚,并要求张先生出资为其购买一部豪车。张先生花200万余元,给宋小姐购买一部阿斯顿马丁轿车。此后,宋小姐以双方年龄差距较大为由提出分手。张先生表示,自己不断努力试图能与宋小姐继续感情直至结婚,但宋小姐拒绝与张先生见面,并和别人结婚还于2014年4月18日生下一小孩。至此,张先生才发现宋小姐根本没有与自己结婚的想法,而是以结婚为名骗取巨额款项及各类物品。
   为此,张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宋小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宋小姐偿还张先生350万元及利息。该院一审判决:宋小姐返还张先生230万元及其利息。
   一审判决后,宋小姐上诉称,虽然张先生多次向她的银行卡中转钱或赠送物品,但她也以特有的代价回报了张先生,双方互有不同形式的利益交换和输送,为此,她牺牲了自己的青春和美色,再多的钱也不可能弥补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的损失。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华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