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12月17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9]
丁书苗一审获刑20年
并处没收财产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5亿元
新华社消息 备受关注的“权力掮客”、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本名丁羽心)案件一审“落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一审公开宣判,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羽心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万元,罚金25亿元。
丁羽心,女,1955年4月8日出生于山西省沁水县,汉族,小学文化,博宥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12月24日被监视居住,2011年6月23日被羁押,同年7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间,丁羽心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通过胡斌、郑朋、郭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由丁羽心等人帮助该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中标后,丁羽心、胡斌、郑朋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向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羽心违法所得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
2004年至2011年间,丁羽心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获取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为感谢刘志军的帮助,丁羽心采取为刘花钱办事的方式行贿4900万元。
2009年至2010年间,丁羽心通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的范增玉 (另案处理)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为感谢范增玉的帮助,自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丁羽心先后38次向范增玉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4013.4388万元,其中范增玉以购房需要用钱或急需现金办事为由索要人民币880万元。
丁羽心于2010年12月24日被抓获归案。案发后,丁羽心行贿犯罪获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和非法经营犯罪的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
丁书苗:从农村妇女到土豪的蜕变
1955年,丁书苗出生于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的一个农村,幼年丧母,家境不佳,没有读完小学便辍学下地干活。
出嫁后,丁书苗倒卖过鸡蛋,抓过蝎子,开过小饭店。听说运煤很赚钱后,精明的丁书苗筹钱买了一辆车,自己跑起了煤炭运输。
上世纪80年代,山西公路并不发达,丁书苗看上了铁路运输这个大生意,不过,铁路运输最重要的是火车车皮,弄到车皮就能赚钱,而这需要关系。丁书苗开始琢磨起如何疏通铁路系统的关系。
随着丁书苗涉案被查,有关她当年如何凭农妇之面撬开人生金库大门的故事四处传播:她打听到决定大事的官员是谁后,会直接上门拜访。一个身穿布衣、布鞋的农妇,素不相识,管事的铁路系统官员自然会拒绝。但是,遭拒的丁书苗不会就此罢休,她会一次又一次地去找这位官员,进不了办公室,就在大门口等。等官员出门,她便进去帮助官员打扫办公室、擦桌、倒水,直到感动对方。
据公开报道,采取这样的方式,丁书苗不仅搞掂了山西铁路系统官员,后来还跑到郑州,捋平了郑州铁路局的关系。
正是因为与官员建立了牢不可破的关系,最终成就了丁书苗 “亿万农妇富豪”的神话。丁能脱颖而出,全靠与官员的关系,有人说她“借来10块钱,能用其中的8块钱去搞关系”。
结识刘志军后,丁书苗短时间内暴富。从2004年起,刘志军就帮丁书苗 “拿车皮”,让丁获利4.1亿元,2007后刘志军在高铁工程中又让丁书苗以招标潜规则牟取暴利。
丁书苗通过“倒车皮”起家,随后又通过做工程中介,获得了巨额中介收益。丁书苗及其公司收受的工程中介费高达30亿元,仅个人就获款20余亿元。 鑫文
丁书苗案判决震慑行贿犯罪
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丁书苗因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5亿元。对于行贿者依法惩处,正是国家反腐法治化的力证。
过去,刑法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明显轻于受贿罪,导致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现象,使得对受贿、行贿的惩治存在明显的“力度差”,惩治贿赂犯罪时“一手硬、一手软”,导致行贿犯罪高发。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之所以提高放宽行贿处罚的门槛,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考虑。
同时,在贿赂案件查处过程中,行贿人往往通过贿赂官员获得巨大利益,但由于立法缺失,没有通过财产刑这一法律手段加大对行贿人的惩治力度,难以使行贿者“吐出”不当获利,导致“行贿一次、幸福一世”“一人坐牢,全家享福”的畸形现象。因此,必须让行贿者把吃进去的全吐出来,只有这样,才能让行贿者掂量掂量“行贿成本”,不敢轻易出手行贿。丁书苗因行贿罪被依法判刑,这样的判决无疑会对其他行贿者起到震慑作用。
中央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秉承这一精神,相关法律必将不断完善。期待这些法律能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高压红线,并对行贿者形成“不敢送”的有效震慑。 据新华社
丁羽心,女,1955年4月8日出生于山西省沁水县,汉族,小学文化,博宥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12月24日被监视居住,2011年6月23日被羁押,同年7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间,丁羽心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通过胡斌、郑朋、郭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由丁羽心等人帮助该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中标后,丁羽心、胡斌、郑朋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向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羽心违法所得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
2004年至2011年间,丁羽心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获取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为感谢刘志军的帮助,丁羽心采取为刘花钱办事的方式行贿4900万元。
2009年至2010年间,丁羽心通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的范增玉 (另案处理)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为感谢范增玉的帮助,自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丁羽心先后38次向范增玉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4013.4388万元,其中范增玉以购房需要用钱或急需现金办事为由索要人民币880万元。
丁羽心于2010年12月24日被抓获归案。案发后,丁羽心行贿犯罪获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和非法经营犯罪的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
丁书苗:从农村妇女到土豪的蜕变
1955年,丁书苗出生于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的一个农村,幼年丧母,家境不佳,没有读完小学便辍学下地干活。
出嫁后,丁书苗倒卖过鸡蛋,抓过蝎子,开过小饭店。听说运煤很赚钱后,精明的丁书苗筹钱买了一辆车,自己跑起了煤炭运输。
上世纪80年代,山西公路并不发达,丁书苗看上了铁路运输这个大生意,不过,铁路运输最重要的是火车车皮,弄到车皮就能赚钱,而这需要关系。丁书苗开始琢磨起如何疏通铁路系统的关系。
随着丁书苗涉案被查,有关她当年如何凭农妇之面撬开人生金库大门的故事四处传播:她打听到决定大事的官员是谁后,会直接上门拜访。一个身穿布衣、布鞋的农妇,素不相识,管事的铁路系统官员自然会拒绝。但是,遭拒的丁书苗不会就此罢休,她会一次又一次地去找这位官员,进不了办公室,就在大门口等。等官员出门,她便进去帮助官员打扫办公室、擦桌、倒水,直到感动对方。
据公开报道,采取这样的方式,丁书苗不仅搞掂了山西铁路系统官员,后来还跑到郑州,捋平了郑州铁路局的关系。
正是因为与官员建立了牢不可破的关系,最终成就了丁书苗 “亿万农妇富豪”的神话。丁能脱颖而出,全靠与官员的关系,有人说她“借来10块钱,能用其中的8块钱去搞关系”。
结识刘志军后,丁书苗短时间内暴富。从2004年起,刘志军就帮丁书苗 “拿车皮”,让丁获利4.1亿元,2007后刘志军在高铁工程中又让丁书苗以招标潜规则牟取暴利。
丁书苗通过“倒车皮”起家,随后又通过做工程中介,获得了巨额中介收益。丁书苗及其公司收受的工程中介费高达30亿元,仅个人就获款20余亿元。 鑫文
丁书苗案判决震慑行贿犯罪
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丁书苗因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5亿元。对于行贿者依法惩处,正是国家反腐法治化的力证。
过去,刑法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明显轻于受贿罪,导致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现象,使得对受贿、行贿的惩治存在明显的“力度差”,惩治贿赂犯罪时“一手硬、一手软”,导致行贿犯罪高发。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之所以提高放宽行贿处罚的门槛,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考虑。
同时,在贿赂案件查处过程中,行贿人往往通过贿赂官员获得巨大利益,但由于立法缺失,没有通过财产刑这一法律手段加大对行贿人的惩治力度,难以使行贿者“吐出”不当获利,导致“行贿一次、幸福一世”“一人坐牢,全家享福”的畸形现象。因此,必须让行贿者把吃进去的全吐出来,只有这样,才能让行贿者掂量掂量“行贿成本”,不敢轻易出手行贿。丁书苗因行贿罪被依法判刑,这样的判决无疑会对其他行贿者起到震慑作用。
中央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秉承这一精神,相关法律必将不断完善。期待这些法律能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高压红线,并对行贿者形成“不敢送”的有效震慑。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