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12月22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3]

高速路上野蛮驾驶,三天查264起

违法占道行驶、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危害大;菏泽交警展开严查行动
▲在日东高速公路菏泽段发生交通拥堵的路段,部分校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本报讯 (记者 冯 锴)12月18至20日,根据全国统一部署,我市交警部门开展为期三天的集中整治行动,严查高速公路上违法占道行驶、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3类野蛮驾驶行为。三天的行动中,我市交警部门共查处这三类野蛮驾驶行为264起。
   12月19日上午,牡丹晚报记者跟随市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民警在日东高速公路菏泽段巡逻,目睹多名“野蛮司机”受罚。
   11时许,执勤交警巡逻至郓城县随官屯段,见一辆油罐车停在路边,司机正在检查着什么。油罐车不仅占用了应急车道,还有将近半个车身停在行车道上,旁边一辆辆机动车呼啸而过。民警立即上前查处,司机辩称自己从淄博上了高速公路,感觉行驶的时间长了,下车检查一下车况。交警告诉记者,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停车。如果要检查车况,司机应在服务区进行,以保证安全。由于这辆车属于营运车辆,司机驾驶证被扣,将受到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我们继续前行,又先后遇到两辆停在应急车道上的大货车,司机均称车辆出现故障无法启动。然而,在他们停车检修时,没在车后放置任何警示标志。两名司机的行为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他们将受到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我们行至唐庙段时,发现一辆油罐车准备超车,但其行驶速度并不快,足足用了一分多钟的时间才超过了前面几辆货车。这辆油罐车超车期间,在其后面行驶的十多辆小轿车不得不跟着减速,一些心急的小车司机竟然选择在应急车道超车。
   在菏泽服务区附近,由于出现短暂拥堵,也有不少小车选择在应急车道行驶。
   三天的集中行动中,我市高速交警部门共查处违法占道行驶行为5起、违法停车行为4起、占用应急车道行为255起。
  三大“野蛮行为”安全隐患不小
   执勤交警告诉牡丹晚报记者,高速公路上违法占道行驶、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看似不起眼,其实暗藏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违法占道行驶一般发生在货车、客车等大型车辆上,这类车辆车身较重,行驶速度不快,长时间占用快车道会影响小车的正常行驶,导致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大大降低。有些小车要超过违法占道行驶的大车时,会选择从右侧超车,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因为应急车道在遇到重大交通事故等非常情况下,堪称实施救援的“生命通道”。同时,由于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比较快,随意停车无疑将自己和他人随时置于危险之中。
   如果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故障,无法将车辆转移至更安全的地方时,才可以在应急车道临时停靠。而且在停靠时,应打开车辆双闪灯示警,并在车后150米处摆放警示标志,提醒后车注意。如果在恶劣天气下,应该在车后200米甚至更远的地方摆放警示标志。 冯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