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12月22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1]

湖北5名教师有偿家教收20余万元

新华社消息 尽管已有明令禁止,5名教师还是顶风从事有偿家教,累计收取20余万元。记者21日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纪检监察部门获悉,这5名教师已被建始县纪委、监察局查处,所收资金被责令退还。
   建始县明确规定,凡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营利为目的,由教师组织、参加各类补课(家教)或托管学生,利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在本人家里、租借房屋、利用学校资源给学生补课或开办特长班、兴趣班等并收取费用行为的,视为有偿家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