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12月22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2]
不处罚逾期缴纳排污费企业

环保局被检察院告上法庭

新华社消息 “检察院把我们推上被告席,以前从没有过的事。”贵州省金沙县环保局局长秦蓁最近有点郁闷,该局因为行政不作为 “怠于处罚”污染企业被检察院告上了法庭,成为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金沙县检察院诉称,2013年9月,金沙县环保局通知佳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下称佳乐公司)应缴纳噪音排污费121520元,但企业一直未缴纳。县环保局遂于2014年8月又向企业发出限期缴费通知,责令其于2014年8月23日前缴纳排污费,如逾期不缴,将进行处罚。
   2014年10月13日,佳乐公司缴纳了排污费,但已属逾期缴费,县环保局却不准备对企业行政处罚。金沙县检察院对此“不满”,认为佳乐公司拖延支付排污费近一年,已对国有财政资金造成损害,其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金沙县检察院检察长肖莉红说,考虑到一些涉污企业拖欠排污费现象较普遍,损害了公益,由检察机关采取诉讼方式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社会效果更好,遂将此案作为探索行政公益诉讼的试点。
   2014年10月20日,金沙县检察院将环保局告上法院,诉请法院判决环保局履行对企业的处罚职责。集中管辖赤水河流域环境案件的遵义仁怀市法院受理了该案。
   秦蓁坦言,平时环保部门对企业监管确实存在执法较“软”的情况,此案警示原有的监管模式已不适应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今后每个环节都必须依法办理。
   “有的监管部门和企业一来二去都成了熟人,企业也就能拖就拖”,佳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所有程序都能依法办理,可以营造一个更公平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