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2月16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
《无证酒后驾车,还拖拽协警 新郎官未入洞房先进班房》追踪

新郎醉驾撞协警,被判拘役四个月

法院:肇事者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
◆2014年 11月6日,本报《无证酒后驾车,还拖拽协警 新郎官未入洞房先进班房》一文报道了该案发生过程。
   本报讯 (记者 志国)牡丹晚报记者昨天从牡丹区人民法院获悉,本报2014年11月6日报道《无证酒后驾车,还拖拽协警 新郎官未入洞房先进班房》一文中肇事人侯某醉驾撞伤交警一案已经有了一审结果。罗某被牡丹区人民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侯某生于1994年,是牡丹区人,2014年11月4日是他新婚大喜的日子。当天中午,他在婚宴上喝了些酒,婚宴结束后驾驶面包车行驶到市中和路与广福大街路口时,发现交警在执勤,慌张之下不顾交警制止强行闯卡,将躲闪不及的协警罗某撞倒。罗某为防被卷入车轮下,只好扒住左后车窗,被拖行100余米后因体力不支被甩开。
   同在该路口执勤的交警见状赶紧追赶,后在附近一个小区门外发现了肇事车辆,随即将肇事司机罗某和其新婚妻子控制。此时,罗某和妻子还穿着结婚礼服。
   归案后的侯某交代了自己酒驾的过程。经鉴定,侯某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3.2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且系无证驾驶。被撞的协警罗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
   2014年12月18日,侯某被检察机关以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公诉至牡丹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5年1月5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侯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并暴力妨害公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但考虑到案发后侯某赔偿了被害人罗某经济损失二万元,取得了罗某的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