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3月06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7]

举报私屠滥宰最高奖励30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孟 欣)牡丹晚报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我市鼓励、保护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生猪等畜禽养殖、屠宰和生鲜肉类违法犯罪活动。凡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最高奖励30万元。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生猪及生猪产品从养殖、屠宰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不属于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对生猪、生猪产品使用禁用兽药、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如“瘦肉精”)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所用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猪及其生猪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食堂,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依法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鼓励、保护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生猪等畜禽养殖、屠宰和生鲜肉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最高奖励30万元。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市畜牧局举报电话:5296965,市食药监局举报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