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3月17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7]
侵害消费者权益将受重罚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3月15日开始实施
牡丹区工商局和牡丹区消协工作人员向市民宣传消费维权知识
本报讯 (记者 朱 静)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消费主体是“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当日,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在菏泽银座家居广场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向消费者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维权知识》等读本,并设立“3·15企业诚信日”诚信签名墙,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在签名墙上签字,保证诚信经营,诚信消费。
活动现场,市工商局局长范业赞宣布,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处罚办法》对商品和服务“三包”责任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对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情形进行了细化。
《处罚办法》的颁布意味着今后对消费纠纷的处理要从以调处为主转向调处和查处并重,避免仅靠调解而出现久调不决现象,切实提升消费维权工作刚性和维权效能。
本报讯 (记者 朱 静)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消费主体是“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当日,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在菏泽银座家居广场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向消费者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维权知识》等读本,并设立“3·15企业诚信日”诚信签名墙,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在签名墙上签字,保证诚信经营,诚信消费。
活动现场,市工商局局长范业赞宣布,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处罚办法》对商品和服务“三包”责任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对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情形进行了细化。
《处罚办法》的颁布意味着今后对消费纠纷的处理要从以调处为主转向调处和查处并重,避免仅靠调解而出现久调不决现象,切实提升消费维权工作刚性和维权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