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3月17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9]
接待不规范,铺张浪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市县“驻省办”被限期清理
本报综合消息 16日上午,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意见称,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一些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等设立办事机构 (以下统称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开展政务联络、招商引资、信息调研、接待服务等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交通条件逐步改善,简政放权不断推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职能已不适应当前形势要求。特别是一段时期以来,一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公务接待不规范,铺张浪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意见指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可予保留。
派出地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条件、程序、管理责任等,从严控制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确需设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须经省级政府批准。
意见要求,2015年12月1日前,各省(区、市)政府要认真总结清理规范情况,总结报告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报国务院。对清理规范情况,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温如军)
意见称,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一些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等设立办事机构 (以下统称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开展政务联络、招商引资、信息调研、接待服务等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交通条件逐步改善,简政放权不断推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职能已不适应当前形势要求。特别是一段时期以来,一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公务接待不规范,铺张浪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意见指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可予保留。
派出地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条件、程序、管理责任等,从严控制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确需设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须经省级政府批准。
意见要求,2015年12月1日前,各省(区、市)政府要认真总结清理规范情况,总结报告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报国务院。对清理规范情况,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温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