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3月19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9]
聂树斌案8处签名涉嫌造假
本报综合消息 3月18日,正在山东省高院查阅聂树斌案相关案卷材料的聂案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告诉笔者,经过字迹核对,聂案卷宗材料中至少有8处当事人签名涉嫌造假,包括聂树斌本人及其父母的签字。
另一位申诉代理律师陈光武发现,案卷记录的聂树斌的第一份口供形成于他被抓7天之后,这份认罪口供之前的7天里聂的供述不知所踪。
此外,李树亭表示,聂的供述始终未提到案发现场的一串钥匙,而这串钥匙是自称为该案真凶的王书金曾经供述过的。据此,他认为王书金作案的可能性比聂树斌“大很多”。
李树亭说,他阅卷发现,聂树斌卷宗中的起诉书及送达回证、验明正身的笔录、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的签字都不是聂树斌所签。
李树亭说,上诉状是聂树斌亲笔所写,上述提及的法律文书上聂树斌签字的笔迹与上诉状的笔迹不一致。
出现这种情况,李树亭有两种推测:一是这些法律文书是后补的,二是有可能为别人代签的。
李树亭表示,他目前已经发现案卷中有8处签字非本人所签,其中还包括聂树斌的父母聂学生、张焕枝的签字。
陈光武说,他注意到聂案的3本案卷,加起来一共都不足300页。“这么重大的案件,只有这些卷宗,这在我三十年的律师生涯中也是很少见的。”
陈光武说,根据案卷材料,聂树斌被抓的7天内,并未有供述材料。“第一份就是有罪供述,根据这份材料看,他在前一周是有无罪供述的。”陈光武认为,这表明办案机关有可能并未把这部分讯问情况放进案卷。(周 超)
另一位申诉代理律师陈光武发现,案卷记录的聂树斌的第一份口供形成于他被抓7天之后,这份认罪口供之前的7天里聂的供述不知所踪。
此外,李树亭表示,聂的供述始终未提到案发现场的一串钥匙,而这串钥匙是自称为该案真凶的王书金曾经供述过的。据此,他认为王书金作案的可能性比聂树斌“大很多”。
李树亭说,他阅卷发现,聂树斌卷宗中的起诉书及送达回证、验明正身的笔录、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的签字都不是聂树斌所签。
李树亭说,上诉状是聂树斌亲笔所写,上述提及的法律文书上聂树斌签字的笔迹与上诉状的笔迹不一致。
出现这种情况,李树亭有两种推测:一是这些法律文书是后补的,二是有可能为别人代签的。
李树亭表示,他目前已经发现案卷中有8处签字非本人所签,其中还包括聂树斌的父母聂学生、张焕枝的签字。
陈光武说,他注意到聂案的3本案卷,加起来一共都不足300页。“这么重大的案件,只有这些卷宗,这在我三十年的律师生涯中也是很少见的。”
陈光武说,根据案卷材料,聂树斌被抓的7天内,并未有供述材料。“第一份就是有罪供述,根据这份材料看,他在前一周是有无罪供述的。”陈光武认为,这表明办案机关有可能并未把这部分讯问情况放进案卷。(周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