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3月27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4]

自行车的历史清末入中国,民国成奢侈品

“自行车”一词出现在我国,不过百余年的历史。最早被称为“脚踏车”,而第一个将其称为“自行车”的是清末人张德彝。
   民国初期,自行车在北京街头已时有出现,但只有家境殷实的大户人家以及少数留洋归来的人家才有。自行车一度被视为一种奢侈品,是财富和身份的象征。
   清同治七年张德彝首次提到 “自行车”,“前后各一轮”“上坐一人”“足动首摇”
   “自行车”一词出现在我国,不过百余年的历史。最早被称为“脚踏车”,而第一个将其称为“自行车”的是清末人张德彝。
   张德彝,又名张德明,满族人,祖籍盛京铁岭(今辽宁铁岭河西蔡牛乡),清初编入汉军镶黄旗。他一生八次出国,在国外度过27个年头。每次出国,他都写下详细的日记,记录下国外的所见所闻。
   清同治七年 (1868年),张德彝受清朝廷委派,赴欧洲观光考察。回国后,他撰写的《欧美环游记》记述了在英国伦敦街头第一次看到自行车的情形:“前后各一轮,一大一小,大者二寸(应为‘尺’),小者寸(尺)半,上坐一人,弦上轮转,足动首摇,其手自按机轴,而前推后曳,左右顾视,甚趣。”此后他又在法国巴黎见到了自行车:“见游人有骑两轮自行车者,西名曰‘威娄希兆达’,造以钢铁,前轮大后轮小,上横一梁。大轮上放横舵,轴藏关键,人坐梁上,两手扶舵,足踏轴端,机动驰行,疾于奔马。梁尾有放小箱以盛行李者也。”这是中国“自行车”一词最早的文字记载,此后被广泛使用,直至今日。
   光绪皇帝曾遭慈禧太后训斥:“一朝之主当稳定,岂能以 ‘转轮’为乐”
   有史料记载:清同治七年(1868年)11月,上海首次由欧洲运来几辆自行车。但这是一种人坐车上,两脚踮地引车而走的代步工具。自行车到底何时出现在北京?其实并无确切的记载。据传,最初是出现在西交民巷的租界里。另传,北京的第一辆自行车是19世纪70年代由外国人进献给光绪皇帝的。当时的自行车还未采取链条传动,而是脚蹬子与前轮轴相连,用前轮传动带动后轮前进。在前轮的上面安装一根横木,作为扶手,骑起来很吃力,当时只是被人们当成一种既新鲜又刺激的玩意儿。据说光绪皇帝对自行车倍感新奇,在洋人的“指导”下,试着骑了几回,觉得很有意思,但却受到慈禧太后的干涉,称之“一朝之主当稳定,岂能以‘转轮’为乐,成何体统?”
   光绪年间后期,在京城街头已偶有自行车出现。当时有一首《竹枝词》唱道:“臂高肩耸目无斜,大似鞠躬敬有加。嘎叭一声人急避,后边来了自行车。”
   紫禁城里有确切记载第一个骑自行车的是末代皇帝溥仪。1922年溥仪16岁时,其堂弟溥佳将一辆自行车当成礼物送给了他。为此溥佳还被宫廷师傅陈宝琛训斥了一顿,说他“不应该将这种危险之物进呈给皇上,摔坏了皇上,如何了得!”但正值贪玩年龄的溥仪却大为开心,他在太监的保驾之下,几天工夫就学会了骑自行车。
   民国时期规定骑自行车于日落后黎明前行驶
   民国初期,自行车在京城街头已时有出现,但只有家境殷实的大户人家以及少数留洋归来的人家才有。自行车被视为一种奢侈品,是财富和身份的象征。直到20世纪20年代初,自行车才成为一种新兴的代步工具普遍出现在北京街头。当时,在北京西单、王府井、前门一带还出现了专门租赁自行车的车行。
   民国时期,京城还出现过“玩车一族”,也就是把自行车捯饬得非常漂亮。那时京城的街巷里大多没有路灯,所以不少车主都给自行车安上磨电灯。到了晚上天黑时,一掰把手,电滚子就和车轮子摩擦生电,骑得越快,那车灯就越亮,可谓是胡同里的一大“亮点”。
   为了加强自行车的管理,早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朝廷就颁行了 《违警律》,其中的第27条规定:“乘自行车不设铃 (铃铛)号(牌)者,处五日以下一日以上拘留,或五元以下一角以上之罚金。”民国十七年(1928年)以后自行车的检验、登记、核发号牌由市公用局管理,并规定:“自行车要车件应求完备,车上应安置手铃,一车不准两人共乘,前后轮至少须装设一制动器,其制动力以能于车下坡时制止车之下行为标准,于日落后黎明前行驶,须于车前悬白光灯一盏,车后装置红色反光石一块。”当时巡警的职责之一,就是对自行车进行检查。如果有人骑自行车不遵守以上法规,被巡警发现后,可随时处罚。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自行车曾为 “三转一响”之首
   所谓“三转一响”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家庭生活中的“奢侈品”,即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和收音机,而自行车居首位。当时自行车还是较为稀少,人们谈论“飞鸽”、“永久”、“凤凰”,不逊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谈论“捷达”、“富康”、“桑塔纳”。由于实行计划经济,购买自行车必须凭票,特别是那些要结婚的年轻人,自行车成了结婚时必需的 “三大件”之一,但要想买上一辆,可谓“一票难求”。
   据《北京志·综合卷·人民生活志》记载:北京市政府于1959年7月开始,对手表和自行车采取收取购买券的供应办法。由商业部门根据货源情况,按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多少,不定期(半年或一年)发给若干张手表或自行车购买券,由单位再分配给最需要的职工,拿到购买券的职工须到指定的商店购买。
   1964年12月,手表、自行车按市场价敞开供应,但因市场供应紧张,且价格较高,要想买到一辆自行车,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1973年,购买自行车又恢复了凭票供应,自行车票仍是“一票难求”。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