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4月15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0]

赵志红案二审开庭

新华社消息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4日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赵志红一审被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法院认定其系“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真凶。因涉及个人隐私,该案将不公开审理,初步预计,二审可能持续两天。
   法院方面为赵志红指定了两名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辩护律师张瑞军介绍,对于普遍关心的赵志红之前承认自己是“4·9”女尸案凶手一事,赵志红在会见时再次提及此事,他依然承认自己就是凶手。
   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宣判后,赵志红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认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应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