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4月16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B6]

牡丹产业大发展 开启华美新篇章

本报通讯员 常 正 记者 朱瑞莲
  【政策篇】
   2011年,菏泽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牡丹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初步开启了产业化发展的步伐。
   2012年,山东省政府将包含牡丹在内的花卉产业列入全省十大产业之一,出台《山东省油料振兴规划》,将牡丹籽油列为三大新开发油料之一。
   为推动全市牡丹产业发展,2012年市财政补贴600万元,2013年拨付市财政扶持资金2000万元,2014年在市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列支4000万元,以后两年逐年增加1000万元用于牡丹产业发展补贴。
   2014年1月,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大力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加快推动牡丹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确立了到2016年,扶持壮大10家龙头企业,发展100万亩种植基地,培育打造千亿级牡丹产业,扶持和带动万户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发展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十百千万工程”,使牡丹产业真正成为我市的特色支柱产业。一是重点培育扶持10家龙头企业。按照“抓大壮强、择优扶强、攻大求优”的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10家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创新能力较强,能带动牡丹产业快速发展的龙头企业,采取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促其快速做大做强,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加快推动牡丹产业基地建设。到2016年,发展牡丹产业基地100万亩。各县区要提前落实种植地块,注重搞好土地流转,推动牡丹种植向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努力保障苗木供应,扩大育苗面积,提高苗木质量。示范推广科学套种模式,提高套种质量,解决牡丹种植“脖子长”的问题。设立牡丹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种植大户,提高补助标准,调动农民参与基地建设的积极性。三是搞好新品种培育和产学研结合。鼓励支持有关科研单位和企业搞好新品种研发,尽快培育一批结籽率高、产油率高、适宜性强的油用牡丹优良品种。切实搞好种苗繁育技术、高效栽培技术的研究;着力提升牡丹籽油深加工技术,综合研发高级营养品、保健品与药品,开发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精深加工产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大投入,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的能力。企业要主动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加快产品升级换代,不断提升竞争力。强化科技创新机制,建立 “市场—立项—成果—市场”两头向外的创新模式。建立成果研发、推广与应用的责任机制,降低新技术采用的风险。着力搞好国家级实验室建设,开展关键科技问题研究,占领行业发展制高点。
   2014年8月,出台了《菏泽市扶持牡丹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第一次全面具体对牡丹种植基地、龙头企业发展、科技研发、宣传推介等方面进行扶持和奖励。
   主要措施是:对新发展1000亩以上的牡丹种植基地,经申报核准列为市牡丹产业化重点项目,给予银行贷款三年全额贴息。对新发展1000亩以上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需要贷款的牡丹种植主体,由市财政连续三年按每亩8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鼓励开展“牡丹种植专业村”创建活动。行政村牡丹种植面积成方连片达到1000亩以上的,由市财政对行政村村委会一次性奖励3万元,并命名为 “菏泽市牡丹种植专业村”。鼓励开展”牡丹种植专业乡镇”创建活动。乡镇牡丹种植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命名为 “菏泽市牡丹种植专业乡镇”。对牡丹深加工龙头企业,用于牡丹深加工项目建设和牡丹籽、花瓣等原材料购进的银行贷款,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贷款全额贴息,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高于100万元。对牡丹出口企业,按出口货值的百分之五 (以菏泽市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给予奖励。设立牡丹科研基金主要用于牡丹育苗科研实验,开展牡丹生长规律研究,以及牡丹产业的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成果申报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对牡丹大田管理、标准化栽培等方面研究成果,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相当档次以上的,每项奖励1万元。对新开发的牡丹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系列产品,具有相关批准文号,并批量生产的,每项奖励1万元。对培育出适宜深加工、切花、盆栽的牡丹新品种,且达到1000株以上的,每个品种奖励1万元。设立牡丹技术专业培训经费主要用于牡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设立牡丹产业宣传推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牡丹产业的宣传推介、举办或参加国内外大型花事、牡丹论坛、牡丹书画展等活动。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国际花事活动,获得重要奖项的每次奖励2—10万元;参加国内花事活动,获得重要奖项的每次奖励1—5万元。对现存和新增成方连片1000亩以上的牡丹种植基地,在水、电、路、沟、渠、桥、涵、井等基础设施方面予以配套。基础设施配套由所在县区负责。
   2014年10月,为规范牡丹产业发展,出台了《菏泽市扶持牡丹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重点对牡丹种植基地进行了标准化规范。
   主要是补贴范围为2014年、2015年、2016年新增成方连片面积不低于1000亩,且未享受专项贷款贴息的牡丹种植基地。牡丹栽植与育苗地块要相对集中,可合并计算面积,并符合各自栽植密度与相应技术规范。牡丹种植地块相邻间隔距离不得超过100米,且间隔面积不超过50亩。沟、路、渠、固定建筑等不具备客观种植条件的地带,不计入间隔距离、间隔面积。油用牡丹栽植密度不低于2500株/亩,观赏牡丹不低于1000株/亩;油用牡丹育苗用种量不低于80公斤/每亩,出苗量不低于5万株/亩。牡丹种植基地内,间作套种要严格按照牡丹栽培技术规程,以不妨碍牡丹生长为原则。牡丹与林木间作,林木行距须在10米以上,遮荫程度不高于 40%(郁闭度 0.4以下)。牡丹与绿化苗木间作,绿化苗木密度不高于150株/亩。牡丹与作物套种,作物与牡丹间距不小于20厘米。油用牡丹栽植要均匀分布。①对于均行种植模式,最小株距不小于30cm。②对于大小行种植模式,最小株距不小于30cm,大行行距不大于120cm,小行行距不小于40cm。
   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木本油料产业是我国的传统产业,也是提供健康优质食用植物油的重要来源。
   近年来,我国食用植物油消费量持续增长、需求缺口不断扩大,对外依存度明显上升,食用植物油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意见》确立了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建成800个油茶、核桃、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重点县,建立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示范基地,木本油料种植面积从现有的1.2亿亩发展到2亿亩,年产木本食用油150万吨左右。
   《意见》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提高供给能力为目标,以完善政策措施为基础,以提高科技水平为支撑,建立健全木本油料种植、加工、流通、消费产业体系,努力提高木本食用油的消费比重,推动木本油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突出区域特色;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扶持,促进适度规模发展,提高集约经营水平;坚持依靠科技,积极推广优良品种和新技术,努力实现高产、优质、高效;坚持适地适树,稳步推进,充分利用宜林地、盐碱地、沙荒地,不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坚持创新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将企业和农民利益联结在一起,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坚持多元发展,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经营秩序,确保产品安全。
   要优化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布局,开展核桃、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树种资源普查工作,分树种制定发展规划,把发展木本油料产业与国家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以及地方林业重点工程紧密结合,因地制宜扩大木本油料种植面积;要加强木本油料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良种生产供应体系,新建一批高产、稳产木本油料生产基地;要推进木本油料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跨地区经营、产供销一体化的木本食用油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和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木本油料林立体种植和综合开发,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要健全木本油料市场体系,建设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制定木本油料生产标准,完善油脂产品及相关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规范木本食用油包装标识管理,建立木本食用油质量认证体系;要加强市场监管和消费引导,加强对木本食用油原料生产、加工、储存、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送检、抽检、公示和责任追溯制度,加强木本食用油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
   《意见》强调,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015年1月,山东省办公厅印发了 《山东省牡丹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发展目标为:2015年,全省牡丹种植面积力争达到120万亩,其中油用牡丹不少于100万亩,建设种苗基地1万亩,牡丹示范基地60万亩。
   在试验示范基础上,重点完善科技支撑体系,有序扩大发展规模,完善加工利用体系,提升牡丹产业化经营水平。
   到2020年,全省牡丹种植面积达到400万亩,其中油用牡丹370万亩,年产牡丹籽110万吨,产值200多亿元,年生产牡丹籽油20多万吨,综合效益1000亿元左右。基本形成油用、药用、观赏牡丹布局合理,种质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产业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大幅提升,科技创新、技术推广、质量监管体系趋于完善,经济效益显著提高的牡丹产业发展格局。
   《山东省牡丹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发展重点:一优化牡丹产业发展布局。全省牡丹种植区域重点划分为鲁西北黄泛平原产业区、环渤海平原产业区和低山丘陵产业区三大区域。鲁西北黄泛平原产业区包括菏泽、聊城、德州市辖区及惠民县、高青县等,约30个县(市、区),为全省牡丹重点发展区域,以油用牡丹为主,兼顾观赏和药用,规划面积220万亩,占全省的55%。环渤海平原产业区包括滨州市的滨城区、沾化区、阳信县、无棣县、博兴县,东营市的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县、利津县、广饶县,潍坊市的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寿光市、昌邑市等16个县(市、区)。根据该区域地理条件适当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发展油用牡丹和药用牡丹,规划面积44万亩,占全省的11%。低山丘陵产业区包括临沂、日照、莱芜、济宁、枣庄、济南、淄博(高青县除外)、青岛、烟台、威海市及潍坊市的青州、临朐、安丘、昌乐、诸城等共89个县(市、区)。以药用、油用牡丹为主,结合山前平原、水系生态绿化、林下经济发展牡丹产业。规划面积136万亩,占全省的34%。
   二是加快油用牡丹种质资源建设。实行外引与自繁自育相结合,运用现代育种技术,筛选油用、观赏、药用等目标性状突出、综合性状优良的育种材料,培育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新品种1-3个,储备新优品种10-15个。突出抓好国家牡丹种质资源菏泽库、牡丹新品种测试基地项目建设。依托规模化种植区建设一批油用牡丹良种繁育基地,进一步提高牡丹种苗产量和质量,推动良种化进程。
   三是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基地。按照“产业链、产业带、产业群”的发展思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片、点、线结合,油用、观赏、药用不同类型的示范基地。以菏泽市牡丹区、聊城市东阿县等为中心,鼓励企业和种植大户通过土地流转开展牡丹产业基地建设,打造国家油用牡丹种植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周边县区发展。鼓励支持油料和食品加工较为发达的县区大力发展油用牡丹深加工,带动牡丹规模化种植。加强牡丹种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先进生产栽培技术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牡丹良种繁育体系,扩大牡丹原料生产基地种植规模。除菏泽、聊城等主产区外,力争每个县区建立1个500亩以上的样板田。
   四是着力提升牡丹产业化水平。加快发展油用牡丹种植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原料与产品供销的稳定性。西部在菏泽、聊城等地依托菏泽尧舜牡丹产业园、盛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聊城唯真国色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加强牡丹籽油加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东部在淄博、潍坊、日照、临沂等地培育4-5个龙头企业,逐步形成年产20万吨牡丹籽油生产加工能力。探索牡丹籽油生产、贮存、销售方式及利用新途径,不断研发深加工技术,进一步推动牡丹产业向医药制品、日用化工、营养保健、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工艺美术、食用菌、畜牧养殖、旅游观光等全产业链延伸,提升牡丹产业附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