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4月21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7]

新房每天日照不足一小时,购房人向开发商讨要“阳光权”

市规划局:开发商不解决问题,将不予进行工程验收
本报1600000热线消息(记者 朱 静)“我在菏泽曹州大观园购置了一套期房,交房后发现,房子前多了个二层小楼,和自己家的楼间距不足3米,我家每天的日照时间不足一小时,还影响通风。”4月20日,市民聂建黎致电本报反映,她要求该小区开发商为其更换一套房子,开发商却“消失”了。
   新房日照不足一小时,购房人要求换房
   当日15时许,记者来到该小区采访,聂建黎购买的住宅位于14号楼一单元一楼东户,该楼前有一座二层楼房,虽是15时,但聂建黎“家”已经得不到一点日照。
   聂建黎介绍,2013年8月,她购买了这套114平方米的住宅,2014年4月交房,首付交了18.8万元,其余款项走的银行按揭,截至目前共交了近22万元。
   “买房子时,售楼处工作人员告知,我购买的房子南北通透,并没告知,房子前有个二层楼。”聂建黎说。
   看到新房的情况后,聂建黎来到该小区售楼处讨要说法。售楼处工作人员告知,她反应的问题不归售楼处负责,应该找开发商。
   “小区开发商的电话多是无人接听状态。4月初,我拨通过一次,一位吴姓负责人说,没有提前说明房子的情况是他们的失误,他会尽快处理。但再拨打这位‘吴总’的电话,根本无人接听了。”聂建黎无奈地说。
   市规划局:开发商不解决问题,将不予验收
   根据聂建黎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了开发商“吴总”,但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对此,市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拿出了该小区开发商在2010年8月5日递交的承诺书。承诺书上写明:“曹州大观园小区设计方案中,有两户住宅日照不满足大寒日1小时连续。在宣传过程中,公司将明确标示、告知日照标准……保证售后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若因日照问题发生争议、纠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解决。”
   聂建黎表示,承诺书上的日照不足一小时的两户住宅其中一户就是她所购买的房子,购买之前,开发商并没有按照承诺书对她进行告知、解释,她要求开发商给自己更换一套新房。
   对此,市规划局局长崔学民表示,如果开发商不及时解决聂建黎反应的问题,将拒绝对工程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