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4月21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8]

菏泽企业年报率不足五成

市工商局提醒,年报不是“可选项目”,迟报虚报将承担法律风险
本报讯(通讯员 朱殿立 记者 朱静)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目前,我市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年报率均未过半。市工商局提醒没有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信息年报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届时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系统自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信息公示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至今6个多月来,我市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年报公示进展较慢。截至4月上旬,全市仅有9315户企业进行了2013年度年报公示、7183户企业进行了2014年度年报公示;全市仅有10371户个体工商户进行了2013年度年报公示;仅有12649户个体工商户进行了2014年度年报公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年报率均未过半。
   市工商局提醒,广大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不是“可选项目”,迟报、虚报都要面临法律风险,抓紧时间进行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未在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予以公示。一旦被列入异常名录,将会影响企业的行业准入、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等,对企业的经营和信誉将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