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4月24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

菏泽一季度36天可见“蓝天白云”

同比多了3天;多项空气质量指标改善,获省补偿341万元
本报讯 (记者 陈 力)昨天,牡丹晚报记者从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获悉,在刚刚过去的第一季度,菏泽“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共有36天,列全省第12位,同比增加3天。
   今年第一季度,菏泽重污染天数为17天,在全省排名第3位;同比减少14天,在全省排名第4位。菏泽细颗粒物(PM2.5)浓度全省最差,同比改善幅度排名全省第14位。菏泽与枣庄并列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最差城市,同比改善幅度排名全省第14位。菏泽二氧化硫(SO2)浓度在全省排名第7位,同比改善幅度排名第12位。菏泽二氧化氮(NO2)浓度在全省排名第8位,同比改善幅度排名第9位。
   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今年第一季度,省级财政向全省17市发放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6406.5万元,17市均未向省缴纳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菏泽获得“气质”补偿金341万元,排名全省第11位。